各个国家危险品的进出口都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对危险品的报关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国危险品出口需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较*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53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于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60号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53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一般来讲,危险品的存贮要按照其性质、要求和消防施救方法的不同严格分类独立存贮于特殊**的危险品仓库中。多种危险品混存时,可能会因包装容器渗漏等原因,造成性质相触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品发生化学反应,较终酿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什么样的化学品会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1. UN标志
UN符号是用于证明包装、柔性散装容器、可移动罐柜货多元气体容器满足IMDG中的相关规定。
2.包装类型代码
如图中5H3所示:
**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是包装种类:如桶(1)、罐(3)、箱(4)、袋(5)等。
*二个字母代表的是包装材料的种类:如钢(A)、铝(B)、**木材(C)、胶合板(D)、再生木(F)、纤维板(G)、塑料材料(H)、纺织品(L)、纸,多层的(M)、金属(不包括钢和铝)(N)、玻璃、陶瓷和粗陶瓷(P)。
*三个数字表示包装归属类型内某一类别的阿拉伯数字。
中文名称不一致,如何判断是不是危险化学品?
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所谓危险品即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或有毒物品的总称。主要有:爆炸品、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等,国家将危险品分分为9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