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国家危险品的进出口都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对危险品的报关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国危险品出口需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较*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53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于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60号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53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什么样的化学品会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按照**令 *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十部委公告 2015年 *5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令 *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安监总局令 *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作为危险货物,国家要求运输需专门车辆,因危险品种类繁多,危险品运输车的种类也有若干种。在轻卡行业,主要有防爆车(爆破器材、*)、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气瓶车)和油罐车(流动加油车)等,是具有专门公告的几种**汽车。
中文名称不一致,如何判断是不是危险化学品?
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